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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申报和审批

1.申报程序。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委员会提名,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批表》,经行业技能鉴定指导委员会审核,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2.申报材料。本人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贡献和成果的材料。

3.核准权限。初级考评员资格由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核准,高级考评员资格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 资格证书。经批准取得考评员资格的,由批准的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胸卡。资格证书、胸卡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按劳动部统一样式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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