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佛建协字[2010]5号)

 
时间日期:2010-4-6        已被阅读次:[4389]
 
佛建协字[2010]5号

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佛建协字[2005]1号)自实施以来,对我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多年来,通过该办法评选出的优质工程,为推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近期省、市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评优工作的新的要求,我会对《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已经开工、有创优计划且其结构工程施工量已超过50%的项目,请在三月三十一日前,按《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第十一条(一)要求向我会提出结构检查的申请。

  附: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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