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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章程》的通知(佛建协字[2012]26号)
时间日期:2012-9-20 已被阅读次:[5738]
佛建协字[2012]26号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我市建筑行业管理的需要,我会对《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章程》第十条、第十三条进行了修订,并经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将修订条款予以公布:
第十条:符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市外企业,可申请临时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理事单位、监事会成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六)临时会员按行业资质每年缴纳会费: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5000元,施工总承包(特级除外)、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园林绿化企业3000元,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服务类企业2000元。”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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